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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山大道水云浦桥梁除险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QT23011
本招标项目胜山大道水云浦桥梁除险工程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审批〔2022〕36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 建设规模:对胜山大道水云浦桥进行两侧拼宽并改造两端接坡道路,全长112.44米。
2.3 标段: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桥梁及接坡道路工程。
2.5 工程量清单预算:4201771元。
2.7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3 月 13 日17时00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获取费用5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 3 月 21 日9时30分。
5.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7.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企业注册。
7.4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7.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
7.6投标制作软件工具《宁波交通投标工具》(版本号:V4.5.0.1)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
7.7浏览器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用 360 最新版本或 IE11 以上的浏览器,因浏览器原因导致无法操作交易系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招 标 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慈溪市慈百路209号
联 系 人: 方工
电 话: 0574-6301960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2018号辰佳大厦6楼
联 系 人: 施工
电 话: 0574-63086545、0574-63905833
传 真: 0574-63905833
电子邮件: 765498399@qq.com
附录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 | 承诺提供不少于 35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本项目不适用 |
标段 | 信誉要求 |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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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有 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 (专业及等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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