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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岐湖村集中交易点承包招租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高桥镇岐湖村集中交易点承包招租项目澄清修改公告,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为:“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现修改为“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原招标公告3.1条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2023年 3 月8日16时00分”,现调整为:“2023年 3 月9日16时00分”。
三、原招标公告4.1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 3 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现调整为:“2023年 3 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原招标公告4.3条开标时间为:“2023年 3 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现调整为:“2023年 3 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原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第(2)到账截止时间和(3)温馨提示为:“(2)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8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3)温馨提示: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汇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须提供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右上角备注开户银行的行号,便于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现调整为:“(2)2023年 3 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3)温馨提示: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企业名义投标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汇出;以自然人名义投标的则从其本人银行账户中汇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企业名义投标的另须提供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右上角备注开户银行的行号;以自然人名义投标的另须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便于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第4条和第7条内容为:“4、营业执照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表4);7、营业执照复印件(附表7)”,现调整为:“4、营业执照注册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表4);7、营业执照复印件(附表7,仅适用于投标人为企业的单位)”。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二)投标人须知第11项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述内容中第4条和第7条内容为:“4、营业执照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表4);7、营业执照复印件(附表7)”,现调整为:“4、营业执照注册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表4);7、营业执照复印件(附表7,仅适用于投标人为企业的单位)”。
八、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二)投标人须知第20项中:“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注册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注册人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现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营业执照注册人或自然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九、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办法三、评标程序(1)为:“……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注册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议……”,现修改为:“……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注册人或自然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十、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仅适用于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本澄清修改文件附表1-附表7格式内容为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增加内容,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十一、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耀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日期: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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