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确有必要招标项目
招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在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为保障确有必要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高效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有必要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应急或重大民生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交易申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由招标人在办理具体业务的同时提交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行政监督平台”,并做好开评标活动防疫工作方案。
二、已公告暂停招投标活动的项目重新启动的,原则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恢复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如确因项目需要,且招标文件无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可适当缩短时间,但招标项目恢复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如潜在投标人对开评标时间有异议的,招标人应视情况重新作出安排。
四、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参照执行。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主办单位: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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