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甬资交管办〔2020〕3号)对类似项目经验的评审资料采集的相关要求,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类似项目经验评审资料的采集方式明确如下:
监理、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涉及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验的评审资料,投标人应从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中采集;专业工程、园林绿化招标项目,对上述评审资料从信息平台采集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评审资料;尚未竣工的专业工程承包项目,承包方应做好相关资料录入信息平台事宜。
特此通知!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主办单位: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邮编:315040 邮箱:bidding@ningbo.gov.cn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ICP备11055108号-2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