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实施网上招标文件浏览和下载的通知》中第三款第4条“由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司扣除税和手续费后转至招标代理指定的账户”中相关费用补充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下载费用暂定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续费、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招标文件编制费三部分组成。其中招标文件编制费在项目开评标结束后,由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司向招标代理机构结算。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费用的增值税发票统一由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司开具,金额为300元/份。
3、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司向招标代理机构结算招标文件编制费时,将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不同缴税发票来结算,具体如下:
A:提供增值税可抵扣专用发票(17%)的,招标文件编制费按190元/份结算;
B:提供增值税可抵扣专用发票(6%)的,招标文件编制费按是160元/份结算;
C:提供不可抵扣普通发票(3%)的,招标文件编制费按150元/份结算;
4、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全面上线使用后,招标文件编制费和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由相关部门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最终核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主办单位: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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