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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NBHFZB2023024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统一答复,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九条报名条件的内容3为:“本次招标坚决杜绝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带来影响的经营人参加,不得违章搭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乱摆乱卖、保持场地内环境清洁、遵守环保法”,修改为:“本次招标坚决杜绝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带来影响的经营人参加,不得违章搭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乱摆乱卖、不得改变一楼菜场功能、随时保持菜场围墙范围内室内外场地整洁、保持菜场通透明亮、遵守环保法”。
二、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十条投标保证金的内容2为:“金额(人民币):20000元”,修改为:“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页第四条投标人须知的内容3为:“本次招标坚决杜绝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带来影响的经营人参加,不得违章搭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乱摆乱卖、保持场地内环境清洁、遵守环保法” ,修改为:“本次招标坚决杜绝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带来影响的经营人参加,不得违章搭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乱摆乱卖、不得改变一楼菜场功能、随时保持菜场围墙范围内室内外场地整洁、保持菜场通透明亮、遵守环保法”。
四、原招标文件第六页第四条投标人须知的内容9为:“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人民币”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 金额:200000元人民币”。
五、原招标文件合同格式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增加为:“(四)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监督和纠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合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公共交易站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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