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甬政务办〔2021〕11号)、《2022年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甬政务办〔2022〕15号)、《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甬建函〔2022〕249号)文件要求,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度区级项目年度检查计划,现公告如下:一、抽查时间年度将组织两次专项抽查,第一次于10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于12月31前完成。二、抽查范围第一次抽查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抽查项目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抽查数量不少于每半年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数量的20%或不少于50个标段,检查项目标段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即招标人的市场行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投标人的市场行为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标行为以及合同签订情况等。抽到的项目标段,由检查小组按照附件1中所列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四、检查人员确定以现有行政执法人员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单,两人一组,随机搭配,组成检查小组。五、检查方式依托镇海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在线检查,合同签订情况及资料存档等情况可赴项目单位现场检查。六、公开结果检查结果统一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分网向社会公开。七、检查要求(一)认真学习,做好准备。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检查通知、检查内容和检查表格,充分做好检查准备工作。(二)做好记录,及时公开。检查人员做好检查记录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检查结束后及时完成检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附件1:镇海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镇海区工程建设项目抽查项目情况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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