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近年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通过价格评审优惠、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预付款比例等举措,进一步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执行免收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确要收取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并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近两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履约保证金上限金额实现了由合同金额10%下调至5%、2.5%、1%的三连降。
二是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给予提前支付资金支持,预付款最低比例从去年合同金额的30%提高至40%。
三是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规定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小微企业报价从原先的最低优惠幅度6%调整为10%给予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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